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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栏目主要受理纳税服务投诉,发票举报、意见建议等内容不在本栏目进行反映,纳税服务投诉包括:
(1)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
(3)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2.除通过本栏目留言外,您也可直接发送邮件到 hngs12366@163.com 邮箱。
3.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
4.您应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信中不要含有猥亵、色情、造谣诽谤、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否则,您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5.请您真实、准确地填写您的联系方式信息,以便与您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
6.处理时间:对于您的来信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较复杂的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再重复提交。如果您重复提交,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问题中的一个。
7.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管理人员有权删改并不再告知。
8.在提交完成后您将得到办件编号,请妥善保存,以备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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