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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湘税发〔2018〕2号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     【字体: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过渡期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结合本地实际,组建专门工作团队,对过渡期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建立督促落实工作机制,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工作职责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分解各项改革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扎实细致地做好过渡期内各项征管业务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负其责,同向发力,狠抓落实,确保纳税人办税顺畅,税收征管业务统一、协同、高效运转。

二、多方宣传,主动公告

新税务机构挂牌时,应对办税服务场所、服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相关涉税事项进行公告,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税务局、税务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逐户告知纳税人。要加强对改革过渡期税收征管业务事项安排的宣传解读,引导纳税人充分享受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办税便利。

三、密切关注,及时反馈

各级税务机关要密切关注过渡期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和收集相关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及时反馈省局。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督查督办,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确保改革过渡期间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