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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     【字体: 】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要求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在总局《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增列“最多跑一次”的办税事项,形成本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

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分为两类:单个办理事项和并联办理事项,单个办理事项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23个事项;并联办理事项共有纳税人初次申领发票、纳税人非初次申领发票、税控设备的更换、代开发票作废、申报、自然人二手房交易6大类29个事项。

三、明确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实现方式

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托网上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可通过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清单》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并在官方网站公布。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及湖南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查询《清单》办税指南。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