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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     【字体: 】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的背景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为保证湖南省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新机构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原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修改的文件进行逐条修改,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内容和修改文件的数量

本公告所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为仅涉及税务机关名称变更而无其他修改内容的文件,共计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19件。

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问题

本次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各层级税务机关在挂牌成立的时间上不同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挂牌成立后,所属各市州、县市区税务机关并未同步挂牌成立,因此,在市州、县市区税务机关挂牌成立前,湖南省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所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仍按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