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退税商店备案
【事项描述】
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退税商店可以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商店备案。
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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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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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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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税商店备案的,还应报送: |
1、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书面证明; 2、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的书面证明; 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书面证明; 4、同意做到“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及“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的书面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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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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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税商店备案变更的,还应报送: |
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相关证件及资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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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应受理后,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颁发退税商店标识。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退税商店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统一颁发的退税商店标识,便于境外旅客识别。
3.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其他事项】
办事对象:有此项业务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事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干部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731-8555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