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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涉税情况报告 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     【字体: 】  

 

【事项名称】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

【事项描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接受劳务的,应在签订有关合同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变更的应于项目合同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报告。

境内机构和个人支付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款项的应于取得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之日起30内办理支付情况报告。

【报送资料】

1.办理合同备案或劳务项目报告,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1份

 

2

项目合同

1份

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同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非居民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的

非居民税务登记证件

1份

 

非居民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提交

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1份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的提交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1份

 

 

2.办理变更报告,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1份

 

2

变更后的合同

1份

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3.办理支付情况报告,应报送: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

1份

 

2

付款凭证复印件

1份

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办理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备案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被税务机关指定为扣缴义务人的,应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报告(详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事项)。

3.境内企业或个人向境外非居民支付款项时,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符合条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详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事项)。

4. 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其他事项】

办事对象:有此项业务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事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干部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731-8555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