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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基础信息报告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     【字体: 】  

事项名称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事项描述】

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方式有:到开户银行缴纳、联网电子缴纳、现金缴纳、银行卡缴纳等等。纳税人需要使用联网电子缴纳的,可以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实现税款的实时划缴。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3份

税务机关提供《协议》文本,通过网授权划缴税款协议的,可用确认有效的电子信息代替纸质协议,不再报送质协议到管税务机关

 

【办理渠道】

1.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  网上税务局(http://www.cdjdee.com)。

   【办事流程】

 

 

 

 

 




(备注:签订协议由税务机关发起,但协议验证可以由税务端发起,也可以由银行端发起。)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备注:对于未实现网络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的商业银行,纳税人还需要到商业银行柜台办理签约、验证等事项,对于已实现网络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的商业银行,若纳税人名称与签约银行帐户名称不一致,还需要到对应商业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确认签约、验证。)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或商业银行反馈《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及验证结果。纳税人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网上税务局查询验证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50号)

2.《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7〕145号)

 

【其他事项】
办事对象:有此项业务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事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干部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731-8555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