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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基础信息报告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     【字体: 】  

事项名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事项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账户账号;账户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份

 

2

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1份

 

 

【办理渠道】

1.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在税务机关公布全国通办的任一办税服务厅

3.网上税务局(http://www.cdjdee.com)

4.移动终端(“智慧税务”APP)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其他事项】
   办事对象:有此项业务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事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干部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731-8555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