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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增值税申报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     【字体: 】  

 

【事项名称】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事项描述】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500万元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

 

 

【办理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规定标准的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纳税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申报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

6.办税服务厅地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其他事项】

办事对象:有此项业务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事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干部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731-85554550